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市原创校园歌曲征集评选的通知
一、活动宗旨
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繁荣发展文艺创作。积极倡导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生活,展现青少年学生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文化追求和融洽和谐、充满活力的校园环境,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上海音乐家协会共同策划主办2018年原创校园歌曲征集评选活动。
2014年和2016年我们已经连续举行了二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校园歌曲征集评选活动,活动得到了全国各地词、曲作者的热烈响应。我们不仅出版发行了《与爱同行—优秀原创校园歌曲集(1)、(2)》,同时我们也开展了丰富多样的系列活动,包括上海之春专场演出、创作人员采风活动、词曲创作培训活动等等。
2018年我们将继续面向社会征集一批具有鲜明时代特征,能为广大中小学校青少年学生接受的校园新歌。本次征集评选活动分为歌词征集和歌曲征集两个部分。
二、组织架构
主办单位: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
上海音乐家协会
承办单位:上海市静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上海音协儿童音乐专业委员会
三、征集对象
本市大、中、小学校教师和在校青少年学生。
四、征集要求
1、反映当代校园(中小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主题鲜明、贴近生活、情感饱满、便于传唱,能充分反映当代中小学生追求理想,实现中国梦的时代特征。
2、上海是我党的诞生地,有着悠久的红色基因。我们身处这样一座城市,歌曲应体现当代青少年不忘初心,牢记历史使命,传承党的优良传统精神。
3、2019年我们将迎来建国70周年。为了庆祝祖国的70岁生日,歌曲将表达青少年学生对祖国的热爱之情,用歌曲抒发赞美祖国的强大繁荣,用歌曲讴歌改革开放40年来伟大祖国取得的巨大成就。
4、题材、体裁、风格不限,包括独唱、重唱(小组唱)和合唱。
5、每位作者选送歌词作品、歌曲作品分别不超过三首,需为最新原创,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出版或获奖。
五、报送方式
上海学生活动网(www.secsa.cn)、静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www.jajyhdzx.com)下载填写报名表、著作权承诺函,并将参赛歌词、歌曲用A4纸打印,歌曲可以付录音小样。邮寄至组委会办公室秘书处,信封上注明歌曲征集字样。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15号 邮编:200040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2153641
作品征集截止报送日期:2018年7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六、活动进程
2018年3月—5月 宣传动员。
2018年5月—7月 作品征集、报送
2018年7月—8月 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评选
2018年8月 公布优秀作品名单
2018年11月 推荐优秀作品参加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校园歌曲
征集评选
七、有关说明:
1、本次评选将分为教师组和学生组,优秀作品的作者将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一、二、三等奖荣誉证书。
2、本次征集与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报名费、评审费。
3、所有投稿作品及材料均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4、如有涉及到著作权归属、作品素材使用等问题,概由申报者自负。
2018年上海市原创校园歌曲征集评选活动组委会
2018年3月
附件1:2018年上海市原创校园歌曲征集评选报名表
附件2:2018年上海市原创校园歌曲征集参赛作品著作权承诺函
附件1
2018年上海市原创校园歌曲征集评选活动 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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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项目 | □独唱 □重唱(小组唱) □合唱 |
作品名称 | 1、 | 2、 | 3、 |
作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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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手 信 息 |
词 作 者 |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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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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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 地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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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 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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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 作 者 |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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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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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 地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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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 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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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声明 我已经阅读并了解活动方案等全部条款内容并接受活动方案等全部条款的要求,我所提交的参赛作品为原创作品,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部责任。组委会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予以创编、改编,同时拥有参赛作品、音像资料、图片资料等的使用权、播出权、出版权、发行权、解释权。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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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歌曲征集截止报送日期:2018年7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附件2
2018年上海市原创校园歌曲征集评选活动
参展作品著作权承诺函
本人或本人所代表的单位(以下简称“承诺人”)在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2018年原创校园歌曲征集评选活动章程的前提下,向征集评选活动组委会承诺如下:
第一条 承诺人保证,作为提交至征集评选活动组委会的参选作品原创著作权人,或者因组织进行作品创作并承担责任的原创单位著作权人,或者是以委托创作、转让等方式成为作品的受让著作权人,承诺人对将参选作品提交征集评选活动拥有充分权利。
第二条 承诺人保证按照征集评选活动的要求填写作品的有关信息,并向征集评选活动组委会递交所有参选资料。
第三条 承诺人保证自将参选作品送交征集评选活动组委会之日起,即同时同意征集评选活动组委会及本次征集评选活动合作的第三方可以将其报送的作品进行创编、改编、演唱、录制CD、拍摄等。可以通过电视、信息网络等各种传播方式向社会播放本作品和再创作的作品。
第四条 承诺人保证:
(1)承诺人为参加征集评选活动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完整、真实、准确。
(2)承诺人所提交的参选作品及资料的任何部分,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其它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
参选作品名称 (请正楷填写):
承诺人法定全称(请正楷填写):
联系地址 (请正楷填写):
签署日期 (请正楷填写):
签字或盖章 :
注:一个作品填写一份。
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市原创校园歌曲征集评选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