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印记”第七届新成·蔷薇杯
上海市青少年摄影作品创作实践活动
一、 活动宗旨
丰富本市广大中小学生的社会文化生活,引导学生追寻民族文化的足迹,深入了解海派文化发展脉络和上海城市发展的历史沿革,在社会实践中培养人文情怀,提升青少年影视创作活动的社会意义与育人价值,加深学生对“大气谦和、海纳百川”的海派文化的感悟理解。
二、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 嘉定区教育局
承办单位:嘉定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嘉定区新成路小学
三、 参与对象
本市小学、初中、高中以及中职学校在校学生。
小学组:1—5年级
初中组:6—9年级
高中组:10—12年级
四、 活动内容
本活动以开展上海市青少年学生寻访海派文化为创作对象,以学生摄影创作为活动内容,通过文化寻访和作品创作,发现和呈现一批浓缩城市印记、反映海派文化的摄影作品。
2017年4月20日—6月5日,学生自主进行各类海派文化的寻访,认识和了解海派文化的各种外在形式,感悟理解海派文化的内在精神,并通过摄影与文字描述的形式将相关海派文化进行影像的记录、呈现和表达。
手机摄影作品赛:以手机为摄影工具进行作品创作活动。
相机摄影作品赛:以相机为摄影工具进行作品创作活动。
6月15日,组织专家对所征集的摄影作品进行评审。
五、 投稿方式
手机摄影作品投稿:通过手机微信关注“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微信公众号,进入“新成·蔷薇杯”活动页面进行手机摄影作品的提交(每人限定提交1-5幅作品),并在相应作品提交界面上填写完整的参赛信息表。截稿时间2017年6月5日。
相机摄影作品投稿:将作品电子稿(不超过5幅,组照算1幅)及填写完整的参赛信息表提交至各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摄影项目负责老师(名单见附件2),再由相关老师汇总并刻录光盘后递交至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许锋老师处。学生作品截稿时间为2017年6月5日,各区汇总作品截稿时间为2017年 6 月10日。
六、 作品细则
1.作品要求主题鲜明,内容紧密贴切海派文化,富有情趣。画面清晰完整,构图合理,具有一定的摄影作品特征,如:思想性、独创性、技术性、艺术性等。
2.参赛作品必须填写相应的参赛信息表(附件1),其中对作品的文字阐述不少于50字(50-300字),信息填写不完整的作品不予参评。
3.本次活动指定仅收电子稿彩色、黑白摄影作品,照片后期操作仅限于裁切、对比度、颜色等简单,其余操作一概不允许。手机摄影比赛每位参赛学生限交1—5幅,不设组照。相机摄影比赛每位参赛学生限交1—5幅摄影作品,单幅和组照均可,组照由4—6幅单张照片构成,无需拼接成一张。
4.参赛作品应保证稿件内容为作者本人原创,有关作品肖像权、著作权和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作者本人允许活动主办方对应征参赛作品拥有展示和使用权,不另付稿酬。投稿作品一律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备份。
5.手机摄影作品格式为JPG,边长不得小于1000像素。相机摄影作品格式为JPG格式,单幅作品文件不小于2 MB,不超过10MB;每张摄影作品(电子稿)的文件名称为:“组别 区 学校全称 学生姓名 《作品名称》 老师姓名 老师手机”(文件名各个字符串之间须打一个空格)。单个组照作品文件名称为:“组别 区 学校全称 学生姓名 组照1《作品名称》 老师姓名 老师手机”、 “组别 区 学校全称 学生姓名 组照6《作品名称》 老师姓名 老师手机”。每位学生的参赛作品(1-5幅)需与填写完整的参赛信息表(参赛信息表每人一份,每份最多可填写5幅作品信息)存放在同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名称为:“组别 区 学校全称 学生姓名”。
*凡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作品都不予评审。
七、 评审与奖项设置
主办单位邀请上海市摄影家协会、上海市中外文化交流协会摄影学会、上海摄影杂志、青年报等单位的专家担任评委进行评审工作。
手机摄影:按学段组别设手机摄影作品一、二、三等奖。获奖个人将获得奖项证书。
相机摄影:按学段组别设相机摄影作品一、二、三等奖及团体奖和优秀组织奖,获奖个人和单位将获得奖项证书。
学生作品一等奖获奖比例为参赛作品数量的3%,二等奖获奖比例为参赛作品数量的5%,三等奖获奖比例为参赛作品数量的8%。
团体奖按照同一单位获奖学生作品的等第及数量进行排序评审,各个组别一等奖5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15名。
参赛学生人数达到120人以上的区活动中心、少科站少年宫将获得本届活动优秀组织奖。
八、活动联系人
许锋老师 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 上海市中山西路1247号64714598
姚青老师 嘉定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嘉定区清河路196号 59915756
附件1-参赛表格.docx
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
2017.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