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文化艺术素养,第三十四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将举办“青少年音乐精品(器乐)专场”,对大中小学生器乐类节目进行评选、展演。活动将聚集青少年优秀艺术人才,搭建青少年学生相互学习、交流、展示、提高的活动平台,展现上海市青少年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和艺术风采。为确保活动有序进行,现将节目报送细则通知如下: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
承办单位: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
上海音乐家协会
协办单位:静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上海音协儿童音乐专业委员会
参加对象:
本市大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报送要求:
1、各区报送范围仅限器乐类节目(包括西乐和民乐);
2、每个区报送节目数量不超过3个(浦东新区除外),原则上每个单位限报1个节目。
3、节目参演人数应在20人以上65人以下,指挥1人,节目时长不超过8分钟。
报送办法:
1、报送节目需为2015年至2016年期间,在全国和本市相关比赛展演中获得优异成绩者。
2、所有节目以光碟形式报送,录制时间为半年之内。每个节目用DVD格式文件单独刻录光盘,一式两份,节目须同步收声。
3、每张光碟上须粘贴标签,注明报送区、学校、节目类别、形式、节目名称及指导教师信息,光碟字幕中仅能出现节目形式及节目名称,不得出现参演单位相关信息。
4、参赛节目须填写《节目报送表》(附件1),并加盖报送单位及区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区教育行政部门须填写《区节目汇总表》(附件2),与光碟同时上报;《报送表》及《汇总表》电子版可在www.secsa.cn(艺术教育-艺术活动栏目)下载,电子版文件请于截止日期前发送至 hdzxyjb@126.com。
5、请于2017年3月20日前将报送表格发送至hdzxyjb@126.com。于3月30日前将光碟送至上海市静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胶州路15号C310室)胡涵茹老师收,邮编:200040,电话:62156738转122
五、奖项设置:
1、各类别分设金、银、铜奖及入围奖若干名。
2、获奖节目指导教师将被授予优秀指导教师奖。
六、评选办法:
1、所有参评节目将由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组织专家观看节目视频评选出各类别奖项。
2、组委会将挑选部分获奖节目参加第三十四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青少年音乐精品(器乐)专场演出(5月6日下午,上海音乐厅)。
附件1节目报送表.doc
附件2区节目汇总表.doc
第三十四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
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代章)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