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社区 我的家”
第三届“新成·蔷薇杯”上海市青少年摄影作品创作与实践活动
暨上海市民智慧生活体验基地——“美丽生活”摄影创作专题活动
一、活动宗旨
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共圆“中国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进而提升全社会的幸福指数。为更好的让学生了解中国梦,了解现在幸福的社区生活,提高青少年摄影技艺和创造力,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搭建青少年摄影爱好者的展示与交流平台,特举办“我的社区我的家”───第三届“新成·蔷薇杯”上海市青少年摄影作品创作与实践活动。本届摄影创作与实践活动,结合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让学生走进社区。参赛学生将以独特的视角,用相机记录社区的各项精彩活动,真实反映学生走进社区的场景,充分展现社区的“真人、真情、实景”,让广大学生在摄影创作实践活动中提升科学与人文素养。
二、主办单位
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
嘉定区教育局
嘉定区新成路街道
三、承办单位
嘉定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嘉定区新成路小学
嘉定区新成路街道成校
四、参加对象和组别
本市小学、初中、高中以及职技校的在校学生均可参加
现场赛分为小学、初中和高中三个组别
五、摄影作品主题
“我的社区我的家”
六、评委组成
由上海市摄影家协会、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等单位的专家共同组成
七、竞赛日程安排
1.9月1—30日各区完成宣传、动员和报名工作;中旬组织本区学生进行赛前辅导与培训。
2.10月1—30日各区组织学生进行初赛与选拔。
3.11月9日(周六)上午大赛开幕仪式暨现场摄影创作实践活动决赛:
(1)9:00在上海市嘉定区新成公园(上海市嘉定区塔城东路和政路)举行本届大赛的开幕仪式,并安排学生进行丰富多彩的文艺演出活动。
(2)9:30—11:30安排学生走进新成公园丰富的社区文化活动中,进行现场摄影创作比赛。
4.11月30日各区把收齐的学生摄影作品送大赛投稿点;12月30日前完成摄影作品评审。
八、参赛作品要求
1.作品要求真实地表现社区文化气息、居民幸福的生活场景,以及开拍仪式场景等,主题鲜明,贴切命题,富有情趣。画面内容清晰完整,构图合理,具有一定的摄影作品特征,如:思想性、独创性、技术性、艺术性等。
2.本次竞赛指定仅收电子稿彩色、黑白摄影作品。每位参赛学生限交1至5幅摄影作品;单幅和组照均可。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组照中的每幅照片都须拼接制作在本幅组照内(电子稿)。摄影作品上不能打字。
3.参赛作品应保证稿件内容为作者本人原创,有关作品肖像权、著作权和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作者本人允许组委会对应征参赛作品拥有展示和使用权,不另付稿酬。投稿作品一律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备份。
4.各区投稿的学生摄影作品(电子稿)必须统一刻成光盘,光盘内应包含:①电子稿摄影作品;②各区参赛作品汇总表。对参赛摄影作品的具体要求如下:
(1)摄影作品统一为JPG格式,单幅照片文件不小于2 MB,不超过10MB;每张摄影作品(电子稿)的文件名称为:“组别 区县 学校全称 学生姓名 《作品名称》 指导老师姓名”(文件名称之间须打一空格),并放在以各区名称命名的文件夹中。详见附件:《参赛电子稿照片命名及相关要求》。
(2)各区参赛作品汇总表的内容为:“序号 区县 组别 学校全称 学生姓名 作品名称 指导教师姓名 指导教师电话”。详见附表:《XX区2013“新成•蔷薇杯”上海市青少年摄影作品创作与实践活动参赛作品汇总表》。
5.截稿日期:2013年 11 月30日。
*凡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作品都不予评奖。
九、投稿地点与联系方式
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 上海市中山西路1245号 邮编200031 许老师 64714598
嘉定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嘉定区清河路196号 邮编201800 姚老师 59523973
十、奖项设置
本届大赛按组别设一、二、三等奖及团体奖和优秀组织奖,获奖个人和单位将获得奖状。
凡参赛学生数达到8人以上的学校,有机会竞争团体奖项;凡组织参赛团队数达到5个以上的区级单位,也有机会竞争团体奖项。
十一、附则
本方案的解释权属于本届竞赛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
嘉定区教育局
201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