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上海市青少年电子知识与技能竞赛
电子作品制作比赛规程
一、竞赛目的:
本竞赛以普及电子知识与技能为基础,提高广大青少年的科学素质,促进中学电子科技活动的开展,提高与检验中小学生掌握电子技术技能的水平。
二、参赛对象:
本市中小学生,分小学、初中、高中三个组别进行比赛。
三、竞赛内容:
小学组:绕制探测线圈并总装调试金属探测器,探测金属字母或图形。竞赛成绩根据装制速度与探测金属的准确性。
中学组:组装与调试磁控报警器和灯光控制器两种电子作品。可全部参加或只参加其中一个项目。竞赛成绩根据装制质量与速度决定。两个项目竞赛成绩分别计算。
四、参赛方法:
由各区、县少科站、青少年活动中心选拔优秀学生组队参赛,每队队员5—10名。比赛器材由市青少年科教中心统一提供,根据参赛项目收取参赛器材费。参赛学生需自带装制工具及调试用直流电源。
五、设奖方法:
1、根据比赛成绩。每个项目各组别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20名。
2、每个项目各组别设团体奖3名,以各区、县各参赛队成绩最好的5名学生的总成绩决定。
3、根据各区县组织比赛情况,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4、一等奖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为优秀指导教师。
六、竞赛日期:
十二月中旬(周六、详见参赛证)
本竞赛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上海市青少年科技教育中心
200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