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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上海市第十一届青少年科技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05      来源:      作者:admin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关于举办上海市第十一届青少年科技节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落实《关于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任务,根据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等单位《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科技活动周暨上海科技节的通知》(沪科普联〔20131号)要求,现决定举办上海市第十一届青少年科技节(以下简称科技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创新·探索·成才—创新行动 科学圆梦。

二、参加对象

本市大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三、活动时间

20155月至10月底。

四、活动内容

以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论坛、探究实践、科普基地参观、科学普及传播等活动为重点,在市、区县、学校三个层面开展,以区县、学校活动为主。市级活动主要是:

1. 开幕式。举办上海市第十一届青少年科技节暨“上海市

第八届青少年创新峰会”、2015年上海市青少年科学研究院年会开幕式;

    2. “创新行动 科学圆梦”上海市中小学生主题征文活动(详见附件2)

3. 上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峰会主论坛

4. 上海市青少年科学研究院创新成果展;

5.“科普校园行”科学家巡讲活动;

6. 青少年科学探究活动;

    7.特色专项科技竞赛活动(竞赛项目见附件3)。

五、活动要求

科技节的基层活动应围绕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总要求,组织开展科技节各项活动,动员广大青少年学生为实现科学梦想积极行动起来。

    1.要加强对科技节的领导,建立工作班子,制定科技节活动方案和计划,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舆论宣传、信息收集和总结表彰工作。

2.要关注时代发展和科技进步,以基层活动为重点,围绕科技节主题,要求“人人都参与、校校有活动、区县创特色”。

3. 要和中小学课程改革相结合,将探究性、研究性课程与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资源有效衔接,组织青少年走进各级各类科普场馆,开展科学探究活动,拓展视野、增长见识,提高科学探究能力。要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上海市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的辐射、示范作用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指导、服务作用,促进学校科技教育和科普活动深入开展。

4.要充分运用社区科技资源,发挥社区科技力量,形成学校、家庭、社区科技教育和科普活动的网络,创造良好的科技教育社会环境和氛围。

5.各高校、区县除积极参与市级活动外,还要组织好有区域和学校特点的有创意、有规模的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组织学生参观科普教育基地,组织学生到社区进行科技传播实践活动。建立青少年科技实践工作站和其他有条件的高校要开放工作站、实验室和陈列室,大学生科学商店要积极主动深入社区参与科技节活动,区县教育局与高校应共同做好科技节活动的组织工作。

    六、组织机构

主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主办单位联合成立科技节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地址:中山西路124512号楼303室,邮编:200051,电话:64674469,传真:64378913 ,联系人:曹晓清 )。

各高校、区县教育局应成立相应机构,确定负责人和联系人。各高校、区县科技节的活动方案及科技节活动负责人、联系人名单于515日前报送上海市第十一届青少年科技节组委会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cxqq0130@126.com

    七、表彰奖励

    对科技节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组委会将给予表彰。

八、活动经费

    1.市级活动经费由市教委承担。

2.各区县、学校活动经费由各区县、学校自行解决。

 

    附件:

1.    上海市第八届青少年创新峰会暨2015上海市青少年科学研究院年会方案

2.    关于开展“创新行动 科学圆梦”上海市中小学生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3.    上海市第十一届青少年科技节特色专项科技竞赛活动一览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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