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
市级学生科技创新社团申报与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为加强本市学生科技创新社团建设,发挥学生社团在组织科技创新活动中的积极作用,2015年,全市将启动上海市学生科技创新社团评选工作。为做好2015年上海市学生科技创新社团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为了每一名学生的终身发展”的核心理念为引领,通过建设一批学生科技创新社团,发挥其辐射和示范作用,推进本市学生科技创新社团的发展,使学生科技创新社团成为深受广大青少年学生喜爱且踊跃参与的校园群众性科技组织,成为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平台,成为加强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推进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
二、建设目标
2015年计划在全市建设100个学生科技创新社团。
三、申报范围
本市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正常开展活动两年以上,已获得一定成果的学生科技创新社团。
四、基本条件
本通知所指的学生科技创新社团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同一学校内,有3人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积极参加各项科技创新活动的意愿,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具有准确反映社团性质和主要活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名称。
(三)有规范的社团章程。
(四)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和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
(五)社团的成立及活动的开展,必须经学校管理部门批准。
(六)至少有1名指导教师,协助和指导社团开展活动,既可由社团自主邀请并经学校认可,也可由学校选派。
(七)社团科技特色项目取得显著成果,内容和特色在全国、市或区县范围内有一定影响,起到辐射、引领作用。
五、申报材料
(一)填报《上海市学生科技创新社团申报表》(详见附件1)。
(二)填报《上海市学生科技创新社团评估指标》(详见附件2)自评分值,并提供相应评估指标支撑材料。
六、申报及评定工作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自评和申报阶段(即日起至 5 月30日前)
各区县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按属地化原则到所在区县教育局报名)、高校做好本校学生科技社团的审核备案和申报评定工作,并根据相应的申报额度(各区县教育局可推荐3-5个社团,每所高校推荐不超过2个社团),于2015年 5月 30 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电子版材料刻制成光盘)递交至上海市科技艺术中心 (地址:中山西路1245弄1号2号楼304室;联系人:曹晓清、顾晓光。联系电话:64374450)。对逾期未提出申报或未提供相关材料的单位,将视作自行放弃申报评选。
(二)第二阶段:市级学生科技创新社团评审阶段(6月1日至 6 月30日前)
根据各区县教育局、高校递交的申报材料,市教委成立评审组,评审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听取部分社团的专项汇报。
(三)第三阶段:市级学生科技创新社团公示阶段(7月1日至 9 月30日前)
评审组将评审结果报市教委审定,并将结果进行网上公示(7天),如对本次评审结果有异议,可至市教委体卫艺科处进行申诉(联系人:谢俊;联系电话: 23116719 )。
七、其他事项
(一)对获选的上海市学生科技创新社团予以正式命名。
(二)请各区县教育局、高校以本次学生科技创新社团申报与评定工作为契机,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保障和评价机制,积极探索学生科技创新社团的规范化、系统化、品牌化发展道路,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将学生科技创新社团建设成为落实提高青少年科技创新素养、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平台。
附件:1.上海市学生科技创新社团申报表
2.上海市学生科技创新社团评估指标(试行)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5年4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