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四届上海市百万青少年争创
“明日科技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科委、教育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落实《进一步提升公民科学素质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全面推进学校素质教育,进一步提升青少年科技创新意识和科学实践能力,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青少年科技教育社会环境,促进品学兼优的青少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上海市青少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市科委、市教委、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将联合开展第十四届上海市百万青少年争创“明日科技之星”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为做好本届评选活动的组织与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活动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
协办单位:应用材料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汽车工业教育基金会
各区县由教育局牵头,会同科委等组成“评选活动”组委会,具体开展区县级“明日科技之星”评选工作,并负责推荐品学兼优的区县级“明日科技之星”(含辖区内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参加市级评选活动。
各高校由校团委牵头,会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上汽教育杯”上海市高校学生科技创新作品展示评优活动优秀项目的推荐工作。
二、参评对象与原则
凡参加本届上海市“明日科技之星”评选的中学生个人或团队(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下同),必须是经区县评选活动组委会评选后推荐的区县级“明日科技之星”,并为2016年7月前本市在读中学生。申报参加本届上海市“明日科技之星”评选的中学生团队不能超过3人,且必须为同一学校。
凡参加本届上海市“明日科技之星”评选的大学生,须是2015年9月30日前正式注册的本市全日制高校在读的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并由“上汽教育杯”上海市高校学生科技创新作品展示评优活动专家委员会推荐,经市评选活动专家委员会审核认定(活动方案另发)。
本届评选工作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注重对学生研究与创新过程的评价。评选过程将严格执行科学的测评标准,并对学生的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等素质进行考核和评定。
三、评选活动要求
各区县教育、科技部门要加强对本届评选活动的领导,落实评选工作班子;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评选活动的方案和计划;要根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围绕科技创新、公共安全、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等社会热点,组织有新意、有特色、有影响的科普系列活动,在此基础上,认真做好“评选活动”的推优工作;要积极开展区县级“明日科技之星”评选活动开放式学生论坛,吸引更多的科技活动爱好者参与评选活动;各高校要结合学校创新人才培养,为大学生课外科研训练提供更加优质的实践平台,积极组织参与“上汽教育杯”上海市高校学生科技创新作品展示评优活动,全面落实《上海市青少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
四、表彰和奖励
本届评选活动设立明日科技之星、明日科技之星提名奖、科技希望之星、优秀创意奖、优秀讲演奖、优秀辅导奖、导师奖、导师提名奖、贡献奖、优秀活动成果奖和优秀组织奖等奖项。组委会对评选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区(县)和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五、青少年科技人才的后续培养
根据《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及《上海市青少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将对参与评选活动的青少年学生全面开放上海市青少年科技人才培养基地(同济大学物理科学实践工作站、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生物实践工作站、华东师范大学化学科学实践工作站、上海师范大学纳米科普实践工作站、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中医药实践工作站、上海交通大学工程科学实践工作站、复旦大学计算机科学实践工作站、上海大学数学科学实践工作站、上海理工大学环境科学实践工作站、华东师范大学动植物科学实践工作站、上海大学工程技术实践工作站、华东理工大学制药科学实践工作站),搭建开放式的青少年科技人才创新实践平台,加强后续培养。此项工作由相关高校、研究所及市、区(县)青少年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实施。
六、申报时间和地点
各区县于2016年3月5日(星期六)之前将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寄送至以下地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中山西路1245弄1号2号楼303室 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
联系人:曹晓清 联系电话:64674469 13601988427
邮编:200051 Email:cxqq0130@126.com
淮海中路1634号506室 上海科普教育促进中心
联系人:潘永囡 联系电话:64317835 18302169019
邮编:200031 Email:pyn@shkepu.gov.cn
本届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申报表以及申报的具体办法,请登录上海学生活动网(www.secsa.cn)或上海市明日科技之星网(secsa.cn)查询或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