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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杯” ——2017年上海市学生艺术作品展活动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5      来源:      作者:

“阳光天使杯”

——2017年上海市学生艺术作品展活动通知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关注儿童家庭及学习生活现状,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上海市校外教育协会拟定于2017年9-12月期间举办 “‘阳光天使杯’——2017年上海市学生艺术作品展”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

           上海市校外教育协会

承办单位: 上海市长宁区少年宫

协办单位: 上海国韵实业有限公司

二、展赛主题

以“家源•家园”为主题,倡导饮水思源、爱国爱家的理念,以学生的视角诠释中国传统的“源”与现实生活中的“家”,展示儿童生活中有关传统与家庭的多彩故事。

三、参赛规则

1.项目和内容

项目:本次展览设绘画、书法、工艺美术3个项目。各项目设幼儿组、设小学组、中学组。(幼儿组委托国韵实业有限公司组织初赛);

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儿童特点。

2.作品规格

绘画:限平面表现形式,国画69×46cm或68×68cm,其他画种均为4开(40×60cm)。

书法:书法、篆刻作品尺寸均为宣纸四尺直幅对开(35×135 cm)。现场比赛尺寸不限

工艺美术:平面作品为4开(40×60),立体作品(长、宽、高)不超过30×30×50cm,冲印7寸照片参加评选(17.78×12.7cm),照片为白色背景。

3、参赛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新作,由学生个人独立完成的作品。每件作品的作者和指导教师(署名)均为一名;每位作者在绘画、书法和工艺美术的同一项目(如油画与素描,篆刻与软笔书法)中不得重复参赛;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作品在选送市级时每个组别中限参赛3幅。

2)超过规定尺幅的或参加过评奖和展出的作品,不得参加。书法和篆刻作品上不得代写题签和落款。倡导写生和想象创作,谢绝临摹,严禁抄袭。抄袭作品一经发现,将通报批评,并取消指导教师其当年和第二年的辅导参赛资格。

4. 比赛形式

    1)书法项目(含篆刻):幼儿组与小学组以作品参赛;中学组以现场比赛形式参赛(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现场比赛时间初定为11月18日,地点为长宁区少年宫)。

2) 绘画和工艺美术项目以提交作品形式参赛。

5、评选方式

1)绘画、书法和工艺美术项目分幼儿组、小学组和中学组3个组别进行评选。

2)由各区县组织初评,初评评委名单须填写区县参赛情况报表,并报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书画分中心备案(附件2-情况报表);绘画幼儿组初评由国韵实业有限公司组织,组委会把关审核;区县评选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市级评选(附件3-参赛数量)。

四、奖项设置

1、作品分项目和组别设一、二、三等奖。

2、学生作品获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设优秀指导教师奖。

五、总结颁奖

1、举办“阳光天使杯”——2017年上海市学生艺术作品展,并举行颁奖活动。

2. 部分获奖作品将印制成专题画册赠送获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

六、参赛方法

1、集体参赛:由各学校组织学生参赛,作品集体送交学校所在区县指定报名点(青少年活动中心或少年宫);报名应附参赛学生总名册,打印稿和电子文档(附件4-作品表格)。

2、个别报名:个别参展者请询问本人学籍所在区县指定报名点的参赛要求。报名同时必须详细填写参赛表格的有关事项(学生个人联系信息必须填写齐全,便于联系)。

3、各区县报名点接受集体和个人报名时间由报名点自定,在市规定收稿截止的时限内,完成本区域收稿、评审和送稿任务。

七、收稿时间

2017年11月16日(周四)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00

八、其他

 1、获一等奖的绘画、书法作品不退稿,由上海学生美术馆收藏。

2、2017年上海市学生艺术作品展组委会保留对展赛活动的解释权。

3、组委会在长宁区少年宫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4、各报名点应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各级各类学生参与,努力扩大活动的知晓率和普及面。

    5、组委会对获奖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

                                  上海市校外教育协会 

                                     2017年9月

2017市阳光天使通知 绘画幼儿除外1709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