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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2017上海市学生戏剧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1      来源:教委文件      作者:艺术教育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体〔2017〕37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

2017上海市学生戏剧节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学校美育改革发展, 深化中华传统美德和中华人文精神教育,发掘美育的育人功能,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党、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举办2017上海市学生戏剧节。通过戏剧活动不断提高学生思想认识、道德水准、文化素养、艺术审美,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建设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一、活动主题

本届学生戏剧节围绕“戏剧校园行 少年中国梦”主题,集中展示学校戏剧教育成果。坚持以育人为本,以学校为基础,使学生参加戏剧活动的过程成为受教育的过程,促进青少年在感受戏剧魅力的同时,树立理想、陶冶情操、提高修养,健康和谐地成长。

二、参加对象

本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三、活动要求

1.立足普及、广泛参与。各区教育局要以本届学生戏剧节为契机,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不断提高戏剧普及活动水平,加强学生戏剧社团建设,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促使学生素质的全面和谐发展和健全人格的形成。

2.倡导出新,鼓励创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自身特点,大力组织开展各类特色活动,注重开发师生的艺术创造力,鼓励创作一批具有时代特征、学生特点、校园特色的戏剧作品。

3.展演展示,交流提高。戏剧节期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发动各中小学、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学生艺术团创作并排演一批戏剧节目,搭建好班级、学校之间的交流平台,鼓励区际与校际之间艺术交流活动的开展,并在此基础上选送优秀节目参加市级展演交流活动。

4.扩大宣传,巩固成果。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学生戏剧节期间的各项活动,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和社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互动,扩大学校艺术教育的影响,巩固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戏剧教师专题培训

学生戏剧节期间,全市将举办戏剧教师培训班、大师班,培训一批戏剧骨干教师,针对创作、表演等方面进行专题辅导,夯实提高基层戏剧教师队伍专业素养,力求创作一批反映学生生活、深受学生喜欢的精品佳作。

(二)举办戏剧节专场比赛

1.我们的故事——校园剧/课本剧专场

鼓励广大师生挖掘发生在校园的、社区的、家庭的故事,创作排演富有时代气息、贴近学生生活、充满正能量的作品。

2.我们的心声——朗诵专场

通过朗诵这一喜闻乐见的艺术表现形式,培养学生树立健康的审美情趣,传递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美好心声。

3.我们的舞台——少儿歌舞剧专场

结合教育部开展儿童歌舞剧试点工作的要求,以素质教育理念为指导,通过开展儿童歌舞剧的试点,促进、繁荣儿童歌舞剧的创作,推出一批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的儿童歌舞剧,使中小学音乐教育更切合少年儿童的实际,更有助于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和文化修养的提升。

4.国粹精华——戏曲(小戏)专场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中国戏曲更是民族文化之奇葩。鼓励学生了解中国戏曲知识、尝试排演戏曲剧目,在戏曲艺术中感受和传承中国文化的悠久历史和独特魅力。

5.剧本我来编——校园原创剧本大赛

剧本创作是舞台表演的基础和灵魂。本赛事旨在鼓励广大师生用独有的视角和手法,立足学生生活实际,关注学生热点问题,突出学生理特点,从校园生活、人际关系、价值观念等方面来创作一批校园精品佳作。

(三)举办2017上海市民文化节“唯实杯”第四届上海市少儿曲艺大赛

上海是南方曲艺的发祥地,本大赛旨在让广大少年儿童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感受“学语言,从爱曲艺开始”的曲艺艺术魅力,培育曲艺新苗,发现曲艺新人,充分展示上海少儿曲艺的活力与风采,推进上海曲艺事业的教育和发展。2017上海市民文化节“唯实杯”第四届上海市少儿曲艺大赛方案(详见附件1)。

四、选送范围:

1.各区在组织展演交流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数量内选送优秀节目参加市级展演(具体配额见附件2);

2.教育部儿童歌舞剧试点校及市级学生艺术团舞蹈团报送的少儿歌舞剧节目、京剧团报送的戏曲(小戏)和影视剧团、小伙伴艺术团报送的校园剧/课本剧节目为必报节目,不计入各区报送总额;

3.歌舞剧项目增设幼儿组,各区限报1-2个,不计入各区报送总额。

4.2017上海市民文化节“唯实杯”第四届上海市少儿曲艺大赛根据年龄分为儿童组和少年组两个组别,儿童组参赛演员年龄不超过9岁(200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少年组参赛演员年龄为9岁至16岁(2000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参赛节目曲种不限、名额不限。

五、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为各区开展活动阶段(2017年2月至5月);

(二)第二阶段为市级活动阶段(2017年5月至10月);

(三)第三阶段为总结表彰阶段(2017年11月至12月)。

六、奖项设置

(一)戏剧节活动期间,组织学生参与面广,活动具有特色,在全市活动中有一定影响,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授予“上海市学生戏剧节优秀组织奖”。

(二)各市级单项活动和比赛均设立单项等第奖,一等奖获奖节目中的原创作品同时授予“优秀创作奖”。

七、组织工作

上海市学生戏剧节设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华阳路112号,邮编200042,电话: 62525192)。

各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上海市学生戏剧节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制订活动方案,编发活动简报,并报市组委会办公室。

八、经费

上海市学生戏剧节的市级活动经费由主办单位承担,各区级及学校活动经费自行解决。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7年5月1日

2 戏剧节报送细则.doc

3 节目类区级汇总表2-28.xlsx

4 剧本大赛参赛作品登记表.doc

5 剧本区级汇总表.xlsx

名额分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