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少科站少年宫:
根据《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结合校外教育发展的形势所需,不断拓展和提升校外课外摄影摄像活动指导教师影像创作专业技能,加强教师影像活动相关课程的设计开发能力和充分调动各学科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用信息技术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组织开发了影像与微课创作培训课程,现向全市课外校外教师开展2015学年第一学期专项培训招生。具体通知如下:
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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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与微课创作教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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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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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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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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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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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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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5日—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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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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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三/周四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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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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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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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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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俊敏、张力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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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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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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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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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设计与策划书面方案考核30%
独立影像作品创作考核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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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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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摄影与影视指导教师、学校信息及电教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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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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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人,额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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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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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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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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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门课程6次培训,每次4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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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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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附件1报名表后单独发送报名表至1370191758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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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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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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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
二○一五年十一月
附件一:学员报名表(课程名称:摄影基础与创作——知识与技能课程)
附件二:课程进度表(摄影基础与创作——知识与技能课程)
附件三:学员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