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上海,我践行”
2015“成功杯”上海市青少年摄影作品创作实践活动方案
一、活动宗旨
为丰富本市广大中小学生的社会文化生活,促进青少年科技、艺术与人文素养的提升,提高青少年摄影技艺和创造力,搭建青少年摄影爱好者的展示与交流平台,特举办“文明上海,我践行”───2015“成功杯”上海市青少年摄影作品创作实践活动。本届摄影活动以学生的视角,用影像的手法去发现、记录、创作和表现闸北区域内的 “真人、真情、实景”,引导学生更多关注社会进步、城市发展。
二、主办单位
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
彭浦镇人民政府
闸北区教育局
三、承办单位
闸北区少科站
彭浦镇摄影协会
上海市闸北成功教育实验小学
四、参加对象和组别
本市小学、初中、高中以及职技校的在校学生
活动设小学、初中和高中组三个组别
五、摄影作品主题
“文明上海,我践行”
六、评委组成
由上海市摄影家协会、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等单位的专家共同组成
七、竞赛日程安排
1.3月上旬各区完成宣传、动员和报名工作;下旬各区组织学生进行赛前辅导与培训。
2.3月下旬各区组织学生进行初赛与选拔。
3.4月1日-4月30日各区县、学校自行组织在闸北区域范围进行拍摄。
(大宁灵石公园、大宁中心广场、大宁国际商业广场、闸北公园、新客站、苏河湾等)
4.5月6日前各区把学生拍摄电子摄影作品收齐后送交大赛投稿处。
5.5月15日前完成摄影作品评审。
6. 6月26日将在上海市闸北成功教育实验小学举行本届大赛现场展示交流及颁奖活动。
八、参赛要求
1.作品要求真实地表现闸北区域内大宁灵石公园、大宁中心广场、大宁国际商业广场、闸北公园、新客站、苏河湾等城市热点区域的时代气息,主题鲜明,贴切命题,富有情趣。画面内容清晰完整,构图合理,具有一定的摄影作品特征,如:思想性、独创性、技术性和艺术性等。照片创作时间必须为2015年4月1日-4月30日之间。
2.参赛作品一律为电子稿摄影作品,摄影作品上不能打字、不加时间日期、不做边框。
照片类型与要求:单幅、组照(彩色、黑白均可);组照(每组组照限定不得超过4幅,如果不进行拼接,则需放一个文件夹内)。
3.投稿的每幅电子摄影作品文件必须按照【附件】:《2015“成功杯”上海市青少年摄影作品创作实践活动参赛电子版照片命名及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并附上【附表】:《XX区2015“成功杯”上海市青少年摄影作品创作实践活动参赛作品汇总表》的电子稿,否则将不予评奖。
4.各区参赛学生电子摄影作品与汇总表(电子版)制作要求如下:
(1)摄影作品统一为JPG格式,单幅照片文件不小于2 MB;每张摄影作品的文件名称为:“参赛组别 区县 学校名称 学生姓名 《作品名称》 指导教师姓名”,并放在各区相应组别的文件夹中(见附件)。
(2)《XX区2015“成功杯”上海市青少年摄影作品创作实践活动参赛作品汇总表》的内容为:“序号+参赛组别+学校名称+学生姓名+作品名称+指导教师姓名+指导教师电话”(见附表)。
(3)各区老师统一收齐本区学生摄影作品后,必须将本区学生参赛摄影作品汇总与已登记的电子数据汇总表一起刻成光盘,统一递交至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或闸北区少科站。本届大赛不收单独递交的学生个人摄影作品。
5.凡学校参赛学生数达到8人以上的,可以申请参评团体奖项;凡组织参赛团队数达到5个以上的区级单位,可以申请参评团体奖项。
6. 投稿地点: 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 中山西路1245弄1号 邮编200051
许锋 13701917589 64714598
闸北区少科站 芷江西路249号 邮编200070
叶侃骥 13621903491
7.截稿日期:2015年 5月 6日。
九、奖项设置
本届大赛按组别设一、二、三等奖、团体奖和组织奖,获奖单位和个人将获得奖状。
十、附则
1.所有参赛摄影作品的版权归作者所有,但主办方和承办方对摄影作品有使用权和展示权,不另付稿酬。
2.主办方和承办方不承担参赛作者的作品著作权、肖像权等方面的有关责任, 一切与作者或作品有关的著作权、肖像权纠纷完全由参赛作者解决。
3.所有参赛稿件一律不退,作者自留备份。
4.本次大赛在举行时间内,请参赛者务必从自身做起,注意安全。
5.本方案的解释权属于本届竞赛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
彭浦镇人民政府
闸北区教育局
2015年3月
附件一:参赛电子版照片命名及相关要求
附件二:XX区2015“成功杯”上海市青少年摄影作品创作实践活动参赛作品汇总表